女子套取贷款转贷,男友久借不还被告 “50万元借条”法院只认了不到一半
来源:湖北高院
白纸黑字写的50万元借款协议,银行也有借款人的收款记录,法院却最终只认定了其中一半为借款。2月12日,该案承办法官青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施义披露,法院对当事人的银行、微信、支付宝的账户反复对账发现,里面全是坑。
一年前,一个年轻女孩来到青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。女孩叫小梅,26岁,要告的人是他的男友阿岳。阿岳比她大一岁,别的都好,就是借钱不还令人头痛。
第一次,阿岳找她借了20万元,说是生意周转、还债、购车等急需用钱,但是他的征信有问题,无法找银行贷款,希望她帮忙,以小梅名下房产为抵押贷一笔款,贷款由他来还。为了救急,她同意了。谁知阿岳拿钱后全填了以前的窟窿,无钱还贷,小梅只好帮他还贷。
拖了一年多,她实在无力独自还贷,两人商量决定,小梅以6.2%年利息向另一家银行贷款50万元,用其中20万元还清前债,剩下30万元给阿岳做生意翻本还贷。谁知这次阿岳拿钱后还是没有下文。一年前,阿岳实在说不过去,跟她签了一份借款协议。协议中,阿岳承认向她借款50万元,他们虽然是情侣,但这不属于赠与。她以抵押房产借给阿岳的钱,由阿岳偿还,贷款期限20年,阿岳承诺5年内还清。起诉后,小梅向法官提交了这份借款协议。
庭审中被告声称有“套贷”之嫌
然而,在庭审中阿岳却声称小梅诉讼有问题。
阿岳辩称,他们虽然签订了借款协议,但这个协议是无效合同。首先,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转贷的行为应认定无效,而借款协议中大部分金额是高额利息。其次,这50万元借款小梅并未全部给他。小梅第一次贷款20万元虽然转到了他的账上,但后来被小梅取走。
“第二次贷款,当时她也需要钱,我也需要钱,她自己决定由她多贷一点,借给我一部分,于是就贷了50万元。”小梅的收入不高,如果没有取走这20万元,依她的收入根本凑不齐50万元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若出借人不具备出借能力,应严格审查借贷时间、地点等因素,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诉讼。
法庭上,这对情侣各执一说,翻了脸。
合同被推翻 借款以查实为准
两人是否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?小梅到底借给阿岳多少钱?阿岳是否应该支付借款利息?在接受记者采访时,施义介绍,本案争议焦点有3个。
法院审理认定,双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。本案中,小梅提交的《借款协议》、银行流水、支付宝及微信转款凭证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,阿岳仅对借款金额、合同效力进行抗辩,未对双方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抗辩,故本院认定双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。
但是,两人的借款协议无效。小梅自认第二次贷到50万元用于偿还第一次的20万元贷款,余款出借给被告,依法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转贷的行为,其民间借贷合同(借款协议)无效。
法院对两人在借贷期间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及凭证、微信和支付宝的转账记录及清单、还款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了两次对账清查,查实两人能证明的实际借款金额为22万余元。
依法,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,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,双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小梅与阿岳之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被认定无效,利息约定也无效,阿岳应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。考虑到双方均有过错,以及小梅的贷款成本,阿岳占用资金未返还的事实,法院判决,阿岳偿还小梅借款本金22万余元的同时,支付资金占用损失2万余元。
往期回顾
法官总结:涉房屋分割的离婚纠纷类裁判要点10问10答
最高院二审改判: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,未过户,能否排除男方债权人的强制执行?